越南修改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越南《投资报》12月2日报道,越南财政部日前修改第96/2015/TT-BTC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决定。修改后,生产企业(不含特别消费税的课税项目、采矿项目)自投资之日起15年内,享受所得税率为10%的政策优惠。享受优惠的生产企业至少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项目规模不低于6万亿越盾(约合2.7亿美元),获得投资许可证后3年内放款,投产3年后,企业营收不少于10万亿越盾(约合45.5亿美元);二是项目规模不低于6万亿越盾(约合2.7亿美元),获得投资许可证后3年内放款,投产3年后,企业吸纳劳动力不少于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