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21日,市环保局根据近期工作部署和《株洲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株环办〔2016〕47号)、《株洲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株环办〔2016〕48号)文件要求,对全市15家正在运营的环检机构及1家还未正式运营的环检机构进行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以现场检测排放检验过程、审核原始检验记录、组织站点与站点比对、遥感车与站点比对等形式开展。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环检机构管理及组织工作情况、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检测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检测场所规范情况、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情况、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情况等。此次检查,我局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严重的机动车环检机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