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重点解读

即将过去的2012年,政府部门出台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的消息此起彼伏,透露出汽车业在产业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成为工业乃至刺激内需的重要龙头。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汽车政策法规出台。从另外一个侧面也不难看出,中国车市更需要政策支持,最近两年市场持续低迷,国家紧锣密鼓地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由此将对我国汽车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公布日:2011 年12 月5 日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2011 年12 月5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五是加大了税源控管的力度。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作了一些完善。与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区别是,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作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点评:车船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但是这次车船税立法的过程和成果却具有特别的意义;这部法律的通过,是税收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鲜活实践,昭示着我国在财税法治化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与200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相比,在准入条件及管理方面,《规则》提高了要求。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具体来看,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规则》对乘用车产品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点评:建立统一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准入管理制度,一直是我国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改革方向。此次《规则》的发布,被业界解读为乘用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被提高,产业向升级转型的目标积极迈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同时,也防止了外部资本的盲目进入。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
  点评: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现在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全面取消,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另外,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将大大减轻二手车交易手续,促进二手车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工信部发布的信息显示,2010年11月公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三阶段)》(以下简称“第三阶段油耗限值”)在2012年的1月1日起实行。由于今年是导入期,所以油耗目标值为6.9升/百公里。据测算,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全面实施后,每年新生产的1000多万辆乘用车可实现年节油200多万吨。通过一年多的节能汽车推广,新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提前达到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6.9升/百公里)的比例已超过60%,因此实施该标准成为可能。
  点评:此举旨在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
  ▲ 2012 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公布日:2012年2月24日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入选的412款车型全部为自主品牌,东风汽车、比亚迪、华晨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和江淮汽车等主流自主品牌均在名单之列。其中,部分车企的入围车型达到了10款甚至更多,如东风风神就有S30、H30等10款车型入选。此次公务用车选用车型,明确轿车车型排量小于等于1.8L,多功能乘用车车型排量小于等于2.4L,越野车车型排量小于等于2.5L。同时还要求入选车型企业必须“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点评:此举希望通过公务用车的示范效应,加速自主品牌市场份额和品牌效应的快速提升。因为党政机关采购行为不仅对国有企业等机构采购行为有一定影响,而且对购车者的消费选择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另外,将4 款新能源车列入目录显示对新能源车的支持。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公布日:2011年12月29日
  实施日:2012年1月30日
  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新目录是我国主动调整利用外资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政策。原目录是2007年修订的。与之相比,新目录更加突出促进产业升级的意图,主要有四个原则:一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资的重点领域;二是鼓励外资投资到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四是鼓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点评: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中国整车制造能力已经很强了,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企业,整车制造生产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排在世界前列,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最大市场。特别是国内自主品牌更快的成长,也使得外资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有限,将汽车整车制造从鼓励类删除,也是考虑到鼓励国内企业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保护和支持自主品牌车企的发展。
  ▲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
  实施日:2012年3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去年12月批准发布的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4项国家标准,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三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4项标准的实施可有效避免不同车型、同一车型不同充电模式充电接口设计不同的问题,减少充电设施重复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普及。
  点评:一直以来,我国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方面始终没有统一标准,大多数汽车企业对于电动汽车充电模式的设计都是各自为战,这种混乱局面不利于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标准的实施统一了相关市场,为电动汽车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必将对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规范发展起到重大指导和推动作用。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实施日:2012年3月1日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2011 年10 月27 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不少消费者在买车时,都会遇到车内有异味的情况,可是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中污染的控制标准,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厂商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这些东西大多来自车辆的内饰,如坐椅、仪表盘、地胶、密封条等,或来自车辆生产所需的稀释剂、胶水油漆及涂料。《指南》的出台,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车参考。
  点评:《指南》的出台,一来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有了车内空气质量明确的标准要求,即“有法可依”,为生产企业也指明了方向,让生产企业不再盲目。二来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有了一定的保证,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但《指南》的执行力度有点大,而且监测成本相对也很高,因此,真正能将《指南》落到实处,这才是最重要的。
  ▲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实施日:2012年5月1日
  2012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两项标准明确了专用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充分考虑了专用校车的设计、生产、使用等各阶段的特点,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更加注重车辆配置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一是车辆安全性能要求明显提升,标准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均有提升;二是车辆配置更加人性化,标准提出了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等一系列要求;三是安全管理相关配置更加完善,标准对限速装置、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配置、灭火装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停车提醒标示、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点评:与原标准相比,两项标准主要大幅提高了安全措施,减少了一些不够合理的量化指标。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支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专用校车生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布日:2012年6月13日
  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明确,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2012年期间,使用8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此外,2012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点评:《标准》出台为的是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将我国汽车报废产业加以规范化。但补贴吸引力有限,对汽车销量影响较小。特别是补贴对重卡和城市公交报废吸引力不足,而对农村客运报废具有更为明显的吸引力。
  ▲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公布日:2012年7月9日
  今年7月9日,国务院正式颁发《2012-2020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销量、能耗两个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化产销达500万辆;同时,上市销售的汽车都需满足百公里燃料消耗在5升以下。该《规划》几经讨论和修改,它的出台,意味着政策制定部门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推广模式等一直争议不断的问题上终于达成统一,各项产业政策的目标及产业发展路线逐步明确,政策信号无疑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上路。12月3日,工信部对初步确定的“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从名单上看,此次25个项目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涉及江淮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长城汽车和上汽集团等多个汽车上市公司。
  点评:《规划》出台无疑是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为低迷的国内汽车市场注入了发展动力。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现阶段发展新能源汽车,无论从技术、安全性、盈利性等各方面分析,都不占优势。目前新能源汽车技术还不成熟,安全性不够,而且成本较高,产品价格也要高于传统汽车。这些都给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带来了困难,如何将规划落实下去则是关键。因此,相应的管理、配套、鼓励措施显得更为重要。
  ▲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实施日:2012年7月24日
  7月24日,由国务院批准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正式实行。2012年国庆节则是第一个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节假日。与其他省市区不同的是,新疆的免费通行时间范围稍作调整,增加了古尔邦节。其实新疆在今年五一期间已试行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自今年实施高速路免收通行费之后,出城车辆明显增多,自驾游爱好者更是组团结伴出游。
  点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着实降低了公众节假日自驾出行的成本。根据新疆地域特色增加了古尔邦节的免费通行政策,表现出政府在政策操作方面开始逐渐灵活。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布日:2012年9月12日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
  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将分为两个部分,道路基本知识为第一部分,在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知识的掌握进行考试为第二部分,加深学员对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桩考、场考合并,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要求学员对车身有更全面的把握。路考的考试项目由13项增加到16项。
  点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针对道路行驶测试项目的增加和改动,对学员要求更适用,掌握更全面的道路安全知识和实用能力。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通过日:2012 年10 月10 日国务院第2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
  旧版的《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存在不少问题,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惩罚力度弱,仅以3万元为上限;厂家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归根到底,就是对厂家约束力不强,实际效果很差。而此次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的亮点也引起了各方解读。一是重罚震慑车企,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是明确召回对象,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三是增加强制性召回;四是强化召回监管。今后,无论是合资还是自主车企,在法规面前都将一视同仁,并迫使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点评:《条例》的被通过对很多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看到更多曙光。监督企业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管理是汽车实现“三包”服务的前提,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条约之一。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 发动机与汽车环保新标准
  公布日:2012年12月5日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
  1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点评: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形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形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车辆产品排放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