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
入选理由:相当于欧洲
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次中国轻型汽车
Ⅲ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
Ⅲ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
Ⅲ标准有很大差别。
据测算,国
Ⅲ阶段和国
Ⅰ阶段相比,颗粒物排放减少了
70%、
NOx排放减少了
39%;国
Ⅲ阶段和国
Ⅱ阶段相比,颗粒物和
NOx排放分别减少了
30%左右。
国
Ⅲ排放法规在全国实施,将会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值,有效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对环保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国
Ⅳ燃油标准一旦实施对环境会更有利,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成本。
政策
2.国家机关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车
2008年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大体是在下滑,造成目前状况的因素很多,但政府采购的责任不容回避。
2007年底,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和节油竞赛活动,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
2008年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降低
20%。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财政资金购买本土品牌汽车,产生正面效应。
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艰难的形势,实力弱小的本土企业更需要政府支持。而采购无疑就是最可能实现的且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国家这一规定无疑给国产自主品牌带来了利好消息,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目前比亚迪
F6、吉利远景等国产中级车的品质完全可以和合资汽车相媲美,相信德、美车一统政府用车天下的局面将改变。
政策
3.
入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
《反垄断法》的出台各方反响不同,有人认为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有人认为将会打破厂家限价,汽车价格将会大幅下降。对于经销商而言当然希望新法推行,这样能给自己更多的定价空间。《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调整期,相信它的实施会为全国的汽车生产厂家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市场。
政策
4.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汽车加贴油耗标识实施
入选理由:已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有望下半年正式实施。来自厂方的油耗标准将不再停留在一纸说明书上,汽车出厂时必须统一加贴油耗标识,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厂家在标识上要分别向消费者说明车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及这款车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消费者最关心的
“理论油耗
”与实际油耗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及其原因,汽车厂家同样需在标识上作出说明。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实施,使消费者不再为厂家宣传册上标注的理论油耗而苦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汽车排量大小、油耗高低。
油耗标识出现后,汽车厂家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发动机的研究与开发,汽车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在同等级车型竞争中,只要节能环保,就会有消费者买单。
面对油价的居高不下,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节油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车的油耗信息,不仅能了解单一的车辆理论油耗,还可以了解车辆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以及该车辆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对消费者掌握自己车辆的油耗一目了然。
政策
5.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大户
”,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目前国产乘用车中,大排量车型不是很多,产销量也很少,此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对进口大排量车影响较大。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的调整将会抑制一部分人购买大排量的欲望,有利于改善进口汽车结构。而对小排量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政策
6.
入选理由:据悉,这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
“公平、规范、节约、减负
”。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社会各界对《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多数群众认为,燃油税费改革,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依法筹集养路资金,促进交通健康发展的好事情,有利于公平负担,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表示支持改革,期盼尽快实施。
同时各方评论都认为开征燃油税,对于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长安等重点生产小排量汽车的自主品牌企业,将带来重大利好。
政策
7.
入选理由:国
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
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
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
350ppm下降到
50ppm。使用国
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统计显示,从国
Ⅰ、国
Ⅱ、国
Ⅲ到国
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
50%。执行国
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
Ⅳ车将比国
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
50%。
政策
8.
入选理由:新版交强险的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政策
9.
入选理由: 新能源汽车生产门槛将被提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
8个月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将于
政策
10.
入选理由:新《道交法》
76条中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将杜绝此种行为,从而保证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机动车一方过重的经济负担。 自
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
“以人为本
”,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
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新亮点就是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贯彻落实好
“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
”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相关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该法案可以更好的规范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