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浙交提〔2015〕59号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徐剑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71号提案《关于设立道路“责任牌”,保障使用者权益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现代化公路建、管、养理念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三位并举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的要求,大力推进“美丽公路”建设。一是重视科学规划,完善路网体系。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公路网存量资源和内在潜力,着力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加快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断头路、联通路的改造。二是重视公路养护,提升管养水平。积极推进预防性养护技术,通过周期性养护良性循环,保持全省公路路况正常稳定;大力推广“四新”技术,例如泡沫沥青再生、碎石化白改黑、基层就地再生等,加大路面材料回收与循环利用率,推广绿色养护理念;进一步健全日常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行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养护。
二、关于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把控的建议
我省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与决策。多年来,每年均采用路况检测车对全省干线公路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测,作为养护工程和行业管理的依据。另外,通过路面管理系统、道班管理系统等实现公路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并利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外网平台,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包括实时路况、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公告、交通阻断信息等,加强信息公开。
三、关于设立道路“责任牌”事宜的建议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均已设置“责任牌”,主要内容有桥梁名称、中心桩号、路线编号及名称、建成时间、养护(责任)单位、联系电话、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公路由于其等级、类型、长度等内容常常受路网、结构、改(扩)建等因素的变化而要做相应调整,不宜设置“责任牌”。我省年内将在干线公路上完善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用于受理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及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今后,我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建好管好养好公路,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 张小宝
联系电话:0571-87820223 传真:0571-87832445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