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关注环境民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为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近日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我们组织召开本次培训会,主要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大家领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精神实质,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操作流程,为顺利组织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工作做好准备。下面我分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实施办法》制定情况
(一)政策背景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拉动消费、改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03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积极研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并于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共安排补贴资金13.4亿元,对26万辆老旧报废汽车进行了补贴,发挥了补贴政策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引导作用。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要求,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发布公告,加大了补贴支持力度,扩大了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的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和部分大型载客车给予0.5-1万元的补贴,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并换购符合一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交车,给予1-1.5万元的补贴。预计需要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
5月19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以促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2009年在已安排10亿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
(二)制定过程
按照温总理“要精心组织,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手续简便、保障质量”的指示精神,在《实施办法》的制定中我们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注重政策实施可行性,通过多方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确保《实施办法》可以操作;二是注重资金发放便利性,通过集中办公,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及时便利申领资金;三是注重实施运作安全性,通过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防止回收的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在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协会和企业意见,发函征求地方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26日-7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就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尽可能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为便于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建议。应该说《实施办法》是在综合各有关部门、各地、业界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工作进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配合财政部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我们还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协调会议,启动联席机制。6月17日,姜增伟副部长主持召开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部际工作协调会,与有关部门协商,议定建立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各部门参与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负责人员已基本确定,联席会议机制的相关文件即将印发。
二是开发管理系统,打好工作基础。为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信息报送等工作顺利进行,实时跟踪和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我们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在现有报废汽车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力争尽早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是开展问卷调查,预测政策效果。通过新浪网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吸引力问卷调查,同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联系车主填写调查问卷,进行了政策吸引力、执行效果预期等方面的调查,调查活动共收到反馈问卷5000余份,为预测政策实施效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考虑到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时间相吻合,《实施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需要说明的一是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二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三是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四是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根据不同的报废车型分别给予3000-6000元的补贴。鉴于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资金补贴,如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实施办法》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要求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三)联合服务窗口
考虑到目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需要经过上报计划、审批下达、车主申领等多个环节,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性,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实施办法》要求,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方便车主一次性申领资金。同时,建立和运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四)资金申请时间和流程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此外,为了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相衔接,《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汽车以旧换新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拆解企业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关键环节,为明确有关拆解企业的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及时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实施办法》一是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顺利、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创造条件;二是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三是要求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七)监督管理
考虑到新车流通市场比较成熟,国家对新车价格、质量监管相对完善,《实施办法》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了对报废汽车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除由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告违规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处罚。
(八)实施主体
为发挥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办法》明确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组织实施问题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直接关系到扩大消费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政策实施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在距离《实施办法》规定开始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已经不到一个月了,各地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工作方案,尽早确定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细化补贴资金发放操作方法、时间安排、政策宣传、工作经费保障等事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问题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商务、财政、宣传、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需要大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研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例如:设立联合服务窗口、争取工作经费需要地方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实现10个工作日内为车主办理注销证明和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需要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关于做好政策培训问题
汽车以旧换新的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要依靠基层有关部门完成,各地一定要重视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本次会议,我们对各省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部门同志进行政策解读和系统使用方面的培训。下一步,商务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分片举行培训会,主要对各地级市汽车以旧换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企业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对县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抓紧时间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保证地方商务、财政、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网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规范、熟练使用,及时、准确填报有关信息。
(四)关于设立服务窗口问题
按照办法规定,地级市必须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对各县是否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则未做强制性要求。从保证资金及时、便捷发放的角度,各地应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各级窗口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安排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时间,对于申请补贴量较少的窗口,可以采取每周集中几天办公的形式,既可以保证车主“一站式”申请补贴资金,又可以弥补人员不足问题。各地要尽快完成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工作,并将辖区各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名单,包括窗口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发挥信息系统作用问题
商务部开发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即将投入试运行。信息管理系统为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加强监管、信息统计工作提供了便利。我们希望在补贴资金开始申领时各地都能够启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政府部门都能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的录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打印、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等相关工作。特别是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都将通过电脑打印生成,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按照商务部提供的统一样式,印制与管理信息系统配套使用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关于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等情况,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及时报道优秀联合服务窗口、典型企业事迹,要组织和引导有关汽车行业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车销售等相关知识,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志们,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商务部工作总体部署,当前,商务领域任务十分繁重,汽车以旧换新是其中一项中心工作,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增强责任意识,负起牵头责任,迅速行动起来,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的各项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