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搜索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