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部组织修订了1997年发布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部公路司(运政处)。
联系人:战榆林
联系电话:010-65292721、65292764(传真)
附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