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发放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
颁布单位:上海市经委市场流通处

上海市经委关于发放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号]》的要求,现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告示如下:
  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1、货车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大型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2、客车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3、在2005年报废的且车长为9米以上(含9米)的以及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15000元/辆。(符合经营城市地面公共交通行驶为主的企业的车辆)
  4、办理地点:上海市漕溪路251号5号楼2楼,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内(电话:54488527)。
  5、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办理(双休日和春节除外)。
  6、办理手续:1)车主需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机动车所有人),2)《机动车注销报废更新证明》第三联(机动车所有人),3)单位介绍信,4)个人身份证,5)购车完税发票(因补贴金是从车辆购置税中拨付的),6)银行帐号(补贴车主),7)单位公章,8)档案袋(一车一袋),以上凭证需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待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核拨补贴资金,托付到补贴车主的开户银行。
  注:在办理好手续后,如发生车主单位、开户行、帐号有变动,须立即告知。

  上海市经委市场流通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