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淘汰17468辆“黄标车”

记者从赤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1月5日,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对全市黄标车、老旧车数据进行排查、筛选、登记,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对排查出的17468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进行公告,要求上述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所属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理的,予以强制注销。
据了解,赤峰市交警支队对公告的黄标车、老旧车数据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统计(包括车辆现状、存放地点、去向、违法信息、所有人信息等)认真核实数据,掌握车辆现状情况,通过采取包村、包户、包单位和包车等措施,进村、进户、进单位,见人见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获取车辆关联信息,掌握一手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率达到100%,确保淘汰唯一性。
以严格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注册登记管理,停止办理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严格限制黄标车老旧车转入;实行淘汰前置措施,对有应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办理临牌、车辆检验等车管业务;
严格实行禁行措施,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黄标车老旧车,发现一辆收缴一辆,并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将应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禁止其上路行驶;积极联合环保、交通运输、质检、商务等部门向当地政府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出台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或油改气的补贴政策。
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老旧车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老旧车,包括车辆所有人不交售且难以收缴的、车辆已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的),车辆实际所有人和车辆无法找到的、车辆及所有人均查找不到的(含所有人死亡的)、车辆所有人声明车辆灭失或提供不出车辆具体去向的和长期停放无人管理且已达报废标准的僵尸车,应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因经济和债务纠纷被依法冻结和扣押的车辆,待依法解除后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