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前,全市需全面置换、销售国四标准汽柴油,10月8日后将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和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行为,年底前全面净化成品油销售市场环境。
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再出重拳。近日,市环委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成品油销售使用环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根治”污染大气的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油气污染物污染。
使用普通车用汽柴油排放的尾气含硫量对空气污染明显,油气污染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开展油品升级、油气污染治理,可从根源上降低大气中的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
目前,全市仅一半加油站点完成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大量的社会站点仍在销售普通柴油,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并带来安全生产隐患。
专项整治任务定下“时间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覆盖全市范围,两项整治任务分别是以车用燃油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点)为重点,完成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所有储油库、加油站(点)和油罐车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措施。
两项治理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表”。10月1日前,全市需全面置换、销售国四标准汽柴油,10月8日后将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和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行为,年底前全面净化成品油销售市场环境。
油气回收治理分区域明确完成时限,荆州市中心城区今年底须完成到位,县级市城区松滋、石首、洪湖在2016年6月底完成,县城城区公安、江陵、监利在2016年年底完成。
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将被问责
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任务已细化落实到有关单位。为加快治理进度,我市将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环节的“绿色通道”,力争做到当天申报、当天批复。
10月8日起,市商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抽查、通报各地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据介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部门将被督办、约谈,严重者将被问责。对未按期完成油品升级、油气治理任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等,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治理措施,并重点打击、取消无证经营、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加油点以及流动油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