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门业务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粤商务电函[2019)47号
颁布单位:广东省商务厅

广州、深圳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  号)要求, 为做好我省二手车出口工作,现将在广州市、深圳市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近3年在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从事二 手车业务不低于 3 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 1 万辆以上;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 3 万平方米。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不少于 5人。

  (五)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1个。

  (六)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车辆出口的海外贸易渠道,熟 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 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及申请表。申请书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记录、经营业绩、二手 车出口业务 3 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车源整合、海外销售、汽配件供应、物流仓储、质量保障、售 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重大问题应急响应机制等)。

  (二)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等证明实缴资金 的相关文件。

  (四)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 合同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 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 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准入条件第 3 条内容”的审计情况。

  (六)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近三年二手车销售记录及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二手车来源及检测机构情况表》,提供车源合作方及 检测机构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境内采购能力及检测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 以上证明材料)

  (八)《企业 2019 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可提供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 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 证明材料)

  (九)《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可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 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按 A4 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 PPT 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 送。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请广州、深圳市商务局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收集汇总报我厅,省属有关企业申报材料直接上报。我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企业考察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 2019 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二手车来源及检测机构情况表

  5.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6.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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