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的答复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浙交提〔2015〕60号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黄洁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4号提案《加快金塘岛整体开发 推进浙江港航强省建设》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舟山市政府、省海投集团等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金塘岛整体开发建设
  我厅高度重视联合开发金塘岛,将此作为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突破口。2014年会同宁波、舟山两市政府赴金塘岛专题调研,提出金塘岛联合开发的相关问题及思路,向省政府上报了《以项目为纽带,以共同开发金塘为突破口,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实质性进展调研报告》,并指导、协助省海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开展金塘整岛开发方案研究,确定了“政府规划引领、海投主导开发、吸收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的总体开发思路。此外,根据我省正在编制的《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初稿),金塘岛作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体开发也将在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中统筹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省级层面的协调机制建设,并建议通过省级海洋资源收储中心加大对战略性资源的掌控,加强重点岸线统筹管理和收储;由省海投集团牵头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省海投集团和两市国有港口集团共同合作开发建设金塘岛;指导省海投集团尽快完善金塘岛整体开发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二、关于加快推进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二阶段工程建设
  舟山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是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战略决策的起步和示范工程。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7月25日正式投入运营,2014年集装箱吞吐量达73万标箱。目前该项目第二阶段工程正在积极推进,计划到2017年再建成两个10万吨级和1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建成后码头年吞吐能力可达250万标箱。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9号的有关要求,会同宁波、舟山两市,按有序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建设。加快完善金塘产业布局规划和金塘综合交通规划,加大引进物流业和临港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开展木岙集装箱码头的前期工作。
  三、关于在省级层面加大金塘岛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金塘岛开发建设的政策。在口岸政策方面,参照海关总署《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建立金塘与宁波海关之间的高效率转关通关平台,最大程度简化转关手续,探索建立大通关模式。此外,2011年省政府与海关总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明确提出支持舟山建设金塘保税物流中心(B型)。目前,金塘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均已获得批复同意,基础设施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申报工作也已进入海关总署审核流程。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从2010起设立了每年10亿元的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研开发等海洋经济开发项目。2013-2015年省财政将资金规模由每年10亿元增加到12亿元,支持优化布局及发展海洋产业,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由于金塘港区开发建设是我省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重点,省政府已将金塘岛整体开发纳入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在海洋经济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关于提案中金塘岛地方财政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返还的问题,省财政在财政体制上不仅给予免交财政收入增收上交省20%的照顾,而且根据相关规定,2013-2017年,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收取的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规费收入留省部分全额返还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财政收入除上交中央外已基本全留舟山市。在税收政策方面,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省级层面已经在全力扶持金塘,今后舟山市政府也将更多考虑扶持金塘的发展。
  在产业扶持方面,2012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及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举措,重点支持浙江省内海洋装备、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经济新兴产业项目。金塘北岙、小李岙已纳入通过部省联合审查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木岙集装箱码头、金塘保税物流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也已纳入我省上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初稿),下一步将予以重点推进。
  在土地政策方面,省里每年专项追加安排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在用海方面积极支持金塘岛开发建设,满足舟山市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需求。2011至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给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1544.6858公顷,占全省的23.87%。下一步,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金塘岛的开发建设,最大程度地帮助解决围填海计划指标需求,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支持,年度计划安排时给予我省倾斜,优先保障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等建设需要,另一方面建议舟山市统筹建设用地时,优先考虑金塘的需要。
  感谢您对浙江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港航局 於晶晶
  联系电话:0571-88909363 传真:0571-88909302
  邮编: 3100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