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颁布单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和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办发[2013]54号),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6月6日
陕西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和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强工业治污降霾,提高能效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14年至2017年。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原则,以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为目标,以排污量大、污染性强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宣传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提升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实施目标
以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到2017年,力争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渭河治理的目标责任,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明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区),确保年度审核计划的实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突出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7年,力争完成200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企业,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到2017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达到60户以上。
(二)积极实施渭河防治行动方案。按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的要求,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渭河三年变清”的治理目标,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对渭河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支持同时,进一步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全面动员渭河流域的六个市(区),针对重点行业,确定在20户重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渭河流域工业污染治理重心由末端治理向生产过程控制转变,促进渭河水污染防治。
(三)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技改工程。鼓励企业在制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时优先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立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中高费方案,筛选建立全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储备库;对达到相关节能减排效果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优先纳入省级技改工程;根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适时增选项目;积极跟踪和指导清洁生产项目建设,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到2017年,重点实施80个省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省级重大清洁生产技改示范项目10个。
(四)加快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依据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公布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优先采用。针对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现状和存在问题,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工信部已公布的30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到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达到30户。
(五)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典型企业。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工信部门、重点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以清洁生产政策法规、评价标准、先进技术和审核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业务培训。2014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清洁生产培训1-2次,全省各级工信部门、重点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六)努力抓好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发挥已有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全省清洁生产咨询专家库,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各类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与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联合协作及技术交流,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加强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到2017年,重点培育5-8家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研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扩大资金规模,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我省实际,逐步调整优化现有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和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工作。同时,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符合国家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进行推荐。各地市(区)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清洁生产工作的支持。
(三)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围绕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联合,进行重大技术攻关,并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研发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申报并列入我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帮助企业在研发方面能够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引领、企业自愿申请、政府鼓励支持的原则,重点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和太阳能光伏等行业,选择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清洁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方案,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五)强化清洁生产工作考核。各市(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清洁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要确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考核问责,确保清洁生产培训、审核、技术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六)按时报送年度审核企业。各市(区)工信部门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年度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年5月底前发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市(区),推动实施企业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