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淮政办发〔2014〕55号
颁布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工作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到年底全市区域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5%左右,重污染天气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优良率确保在全省前五名。
  二、主要任务
  牵头策划、组织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工业污染治理组、扬尘污染治理组、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组和秸秆综合利用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督查考核组和宣传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各工作组年度工作方案,结合群众提出的要求,及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3月底前)
  1.筹备召开一次全市大气污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各工作组方案及联络员。
  2.制定印发《淮安市空气环境质量考评办法》。
  (二)推进落实阶段(4月1日-12月15日)
  1.按照《淮安市空气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每周、每月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2.根据督查考核组督查情况,对上月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并组织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现场回头看。
  3.每月10日前对各工作组年度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推进。对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或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协调解决。
  4.对实施难度大、推进慢的工程项目(如企业搬迁、秸秆禁烧等),组织或提请召开会办会。
  (三)考核汇总阶段(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5日)
  1.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4〕25号)和2月17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联席会议上签订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区、各部门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按照《淮安市空气环境质量考评办法》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年度排名通报、考评。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加强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管理责任,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对照年度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组工作方案中明确到部门和单位的任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3.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制订时间表,有序推进,同时做
  好工作推进档案材料(包括文件、声像、视频等)整理工作。对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汇报,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工业污染治理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安邦电化、华尔润化工、淮钢特钢、清江石化、华能淮阴电厂、经济开发区热电公司、瑞洪盐业、江苏井神盐业集团一分公司等8家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完成东大化工、兰健药业、安邦电化、清江石化、万邦香料、淮河化工、中石化淮安分公司等7个企业和四个省级化工园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对全市1507台燃煤小锅炉开展综合整治,关闭600台以上,其余全部按国家和省新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争取15户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10户以上企业通过审核验收,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促进一批工业企业实施燃煤设施天然气和其它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控制能源消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脱硫脱硝改造以及除尘改造项目。4月底前完成华能淮阴电厂的4号机脱硫脱硝改造项目;5月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脱硝改造项目;6月底、7月初完成江苏井神盐业集团一分公司、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的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年底前完成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的烧结机脱硫脱硝改造项目,清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双功能装置及催化裂化装置尾气脱硫改造项目,以及淮安市飞洋钛白粉制造有限公司、淮安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淮安鸿运化工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除尘改造项目。(市环保局)
  2.狠抓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月底前完成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清江石化有限公司、万邦香料有限公司、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月底前完成中石化淮安分公司57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项目;年底前完成淮安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兰健药业有限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年底前完成四个省级化工园区(盐化工、薛行、季桥、洪泽开发区化工区)的化工园区基础供热、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项目和重点企业VOC治理项目。(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步全部淘汰。全年拆除燃煤锅炉602台、其它锅炉57台, 6月底前共拆除锅炉438台,其中清浦区36台、市直企业14台、淮安区116台、淮阴区73台、清河区3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台、洪泽县22台、金湖县14台、盱眙县81台、涟水县62台;9月底前共拆除锅炉210台,其中清浦区30台、淮安区65台、淮阴区41台、清河区7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5台、洪泽县15台、金湖县15台、盱眙县2台、涟水县30台;年底前再拆除锅炉11台,其中盱眙县2台、洪泽县1台、淮安区6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台。提标改造燃煤锅炉76台,其中清浦区4台、市直企业22台、淮安区5台、淮阴区15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4台、洪泽县15台、金湖县2台、盱眙县4台、涟水县5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561台,其中清浦区52台、市直企业2台、淮安区114台、淮阴区107台、清河区2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6台、洪泽县10台、金湖县54台、盱眙县124台、涟水县90台。达标排放治理共211台,其中清浦区10台、市直企业18台、淮安区9台、淮阴区30台、清河区3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台、洪泽县3台、金湖县47台、盱眙县47台、涟水县28台。(市环保局、各县区)
  4.狠抓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对照年度节能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快推进用能企业节能技改,切实减少固体、气体废弃物排放。8月底前完成清江石化火炬气回收项目;12月底前完成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4号汽轮机汽封节能改造、#4炉脱硫增压风机电机变频调速节能改造项目;年底前淘汰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20万kVAh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和年产50万kVAh铅酸蓄电池组装生产线、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2条精纺毛线生产线、金湖县常盛晶硅有限公司18台套落后产能生产设备。(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县区)
  5.全力推进清洁生产项目。制定并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明确年度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目标和名单,组织15户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10户以上企业通过审核验收,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年底前完成淮安塞利化工有限公司、淮安永创化学有限公司、涟水依顺环保有限公司、淮安德美纺织有限公司、淮安振维电子有限公司、淮安亚森木业有限公司、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弘昌染织厂、江苏康乃馨染业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县区)
  三、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节能改造项目以及清洁生产项目的审核与把关;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燃煤企业、钢铁石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审核;市发改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制定相关经济补贴政策。各县区负责属地的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区域限行和国四车辆准入,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达到国IV标准。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00辆任务。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和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进一步完善渣土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步伐。根据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期的车辆,每季度淘汰不少于2500辆老旧车辆,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10000辆以上。依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奖补办法》,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进行奖补,市区补贴2200元/辆,县区补贴2400元/辆,调动老旧车所有人提前淘汰车辆的积极性。将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作为安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淘汰。加强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检测设备标定的监管,推动机动车检测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强化无绿标车辆限行管控。规范和完善无绿标车辆限行标志设置,加大城区“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限行管理,对违反规定进入古黄河以南,解放东西路和天津路以北,翔宇大道以西,北京南北路以东核心区域的“黄标车”和无绿标车进行依法处罚。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每月10日为集中整治行动日。交巡警支队市区各大队每月自行组织一次以上集中整治。(市公安局)
  3.推进机动车环保智能监控。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路查,全年开展联合行动不少于4次。做好机动车环保电子标志核发工作,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建设,提高“黄标车”、无绿标车监管效率,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黄标车”、无标车排气污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实施意见》(苏大气办〔2013〕4号)文件要求,所有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汽油汽车和柴油汽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加强对机动车查验员培训,特别是对柴油汽车国Ⅳ标准车辆的主要特征识别,防止套用国Ⅳ标准。(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和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安全证、通行证、准运证以及处置证“四证”核发工作,完善渣土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检查行动。强化城区主次干道、重点施工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管控,严禁超标排放、超期报废的工程渣土车上路行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月,大幅减少渣土车交通违法,有效控制渣土车尾气污染和交通扬尘。(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根据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分流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应急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四色预警要求,相应采取限制黄标车禁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加大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查控。对红色(一级)预警响应,除应急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外,对所有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6.加快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结合城区道路交通改造工程,力争2014年底前,在市区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路等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增设配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电子监控设施,实施公交信号优先,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公交出行吸引力和分担率,有效减少私家车出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深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推进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以及行车诱导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提高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堵点,开展重点治理,科学优化交通节点,合理渠化交叉路口,灵活运用单行、限行、禁左以及中间隔离措施,大力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效提高城市道路畅通率。(市公安局)
  8.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2014年底前设立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协助推进市、县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强化无绿标车辆限行管控、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注册和转入登记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期的车辆、开展渣土运输交通违法整治、深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增设配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电子监控设施。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检测设备标定的监管,推进机动车环保智能监控,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市城管局负责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和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在市区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路等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各县区负责属地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好相应工作。
  扬尘污染控制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180个建筑工地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突出抓好扬尘治理方案、工地围挡、裸露区域覆盖和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道路清扫保洁、渣土运输、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除工程完成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2.控制渣土运输及处置污染。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对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允许从事渣土运输。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市城管局)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
  5.控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市城管局)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负总责,并牵头负责建筑物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统筹推进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达到50%,其中,夏季还田率不低于65%,秋季还田率30%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技术集成率达60%;新增8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1200台,更新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械1500台;建设秸秆田间捡拾打捆装备、固定式打包及秸秆固化利用点30个。全年机械化还田443.5万亩,其中清浦区15万亩、淮阴区55万亩、淮安区95万亩、涟水县83万亩、洪泽县50万亩、盱眙县85.5万亩、金湖县60万亩。新建秸秆收贮点、秸秆固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多种利用项目30个以上。秸秆能源化利用消耗秸秆量35%左右,秸秆基化、饲料化、工业化利用消耗秸秆量10%左右。全年秸秆综合利用381万吨,其中清浦区10.3万吨、淮阴区45.6万吨、淮安区83万吨、涟水县82.3万吨、洪泽县37.4万吨、盱眙县82.2万吨、金湖县40.6万吨。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全市有农业种植面积的县区,秸秆还田面积不低于上年度省下达的任务,同时集中建设一批秸秆还田示范区和田间捡拾打捆装备、固定式打包及秸秆固化利用点,逐步扩大集中连片示范区域,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市区郊区周围30公里范围内,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5公里范围内,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为秸秆机械化还田优先倾斜的重点区域。5—6月份,举办一次麦秸秆全量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机械化还田机具应用技术培训班和麦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现场会。(市农机局、市农委、各县区)
  2.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指导。4月底之前组织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夏秋两季作业后,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市农机局、市农委、各县区)
  3.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力度。继续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的关键措施和未来发展方向加速推进,进一步明确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组织、利用大功率拖拉机配套还田机械、承担重点区域的秸秆还田任务的主推服务模式,通过不断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积极推行机收、秸秆还田、机插秧等“一条龙”订单作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作业面积。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资金直接补助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本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补助资金由合作社或农机户对照标准申报,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5元。市级奖补资金按照项目申报、批复、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主要用于对秸秆还田示范区、整体推进镇村、示范合作社以及其他秸秆机械化利用点的奖补。(市农机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4.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以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秸秆发电、秸秆固化、秸秆沼气、秸秆基质食用菌等利用形式。以全市已建的170条秸秆固化生产线,110个秸秆收贮点,72个秸秆预处理站为基础,再建设30处以上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秸秆收贮利用量达190万吨以上,努力构建秸秆多形式、多层次、高效益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提高全市秸秆利用可消耗量。5月份之前完成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落实各县(区)工作任务;6月份完成项目建设批复;7月份进行项目实施;12月份前,确保完成30个秸秆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并进行考核验收。(市农委、各县区)
  5.培植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通过组织重点项目实施,每县(区)培育1-2家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面上秸秆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重点培育淮安区以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秸秆发电产业;盱眙县以国绿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盱眙宝德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代表秸秆能源化、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洪泽县以紫山集团为代表的秸秆食用菌产业;淮阴区以绿原生物质秸秆加工有限公司、新星秸秆压块厂为代表的秸秆固化产业;金湖县以奥克瑞丰固化、秸秆沼气为代表秸秆能源化等。大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和加工站点,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秸秆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贮经纪人,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作,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提高全市的秸秆利用水平。(市农委、各县区)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已建的秸秆固化、秸秆收贮、秸秆食用菌等秸秆多种形式利用主体进行跟踪指导,按照省农委对项目秸秆消耗量要求,秸秆固化点消耗秸秆1500吨以上,秸秆收贮点消耗秸秆5000吨以上,努力提高秸秆利用企业的运行负荷和运行成效。建立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运行情况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及时跟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运行情况、实际秸秆消耗量等情况。(市农委、各县区)
  7.积极推进绿化造林。 加大沿湖、沿山体、沿河道、沿路绿化力度,推进森林抚育改造,拓展造林绿化空间,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林木覆盖率,绿色淮安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确保新增造林面积2万亩,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50个。(市农委、各县区)
  三、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推进秸秆多形式利用工作;市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财政扶持;市物价局负责落实秸秆收购、运输、加工利用等价格优惠政策扶持;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规划编制、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以及相关秸秆利用项目和扶持政策落实。各县区负责属地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淮安为目标,以督查控制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秸秆污染为重点,督促形成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重点督查各个工作组机构运行落实情况;各工作组方案落实情况、各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单位的整治措施落实、进度推进情况;各组工作方案中硬性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每月上中旬查看各个工作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查看大气污染整治单位的实施台账资料。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各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进行监督抽查;对重大项目联合主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各组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数据为基准考核各组工作成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进行检查。督查结果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每月5日前通报各组工作情况和大气污染治理单位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依据当月的督查考核情况提前通报下个月的督查计划。对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媒体曝光。
  4.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对各组工作情况按照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对在考核中得分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 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大气污染工作目标实现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职责分工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魏宏庆同志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书记蒋必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朱会武、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曹会建任副组长,统筹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每月25日之前报送各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生态市为目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宣传市委市政府解决全市大气污染问题的坚定决心,突出宣传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任务、决策部署、主要举措及工作成效,增强全市人民践行“同呼吸,共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决心和信心,为美丽淮安走在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前列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1.准确把握宣传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的重点包括:雾霾及PM2.5的概念、成因、污染物构成,污染监测及信息发布等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计划、方案、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的成效;全市施工工地扬尘、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扬尘(渣土车运输)、“黄标车”淘汰和限行、重点行业与重点企业污染、油气污染、燃煤使用、城区露天烧烤、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现状、治理的措施、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采取的重要应对措施;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情况,发挥的作用。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市各新闻媒体自2014年4月中旬起,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统一开设“同呼吸、共奋斗—大气污染防治在行动”专栏,采取领导访谈、专家解答、现场采访、热点追踪、典型报道、舆论监督等形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内媒体专栏发稿每周不少于2篇(条)。每月组织一次专访,日报推出1个专版,广播电视推出1个专题。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沟通联系,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先进经验和特色亮点,积极推荐予以正面报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在主要商业区、主要街道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专题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人人皆知、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在社区、学校、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宣传活动。
  3.加强新闻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控导。遇有大气污染突发事件或重要舆情,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职能,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和大气办上报信息,并在市委宣传部、大气办指导协调下,做好相关新闻应急处置工作。在淮安新闻网、淮安视听网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普知识、治理举措及实际成效等。加强与网友的互动,组织专家学者、重点网站版主和活跃网民等座谈,观摩环境监测、保护及治理现场,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加强对大气污染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和搜集,发现重大污染情况及热点敏感舆情,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网管部门报告。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舆情控导工作,对有倾向性、易引发网民热议和网媒炒作的舆情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和处置。
  三、职责分工
  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组负责统筹做好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推进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在淮安日报每周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市委宣传部、市大气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淮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市环保、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宣传组成员部门负责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成效,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每月新闻报道不少于2次。移动、联通、电信、科协等单位负责移动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重污染天气加强宣传频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建筑工地围墙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行业交通工具流动宣传。市城管局负责市、县区、乡镇进出口及车站、码头、机场、商圈、公交站台等公益广告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市教育局按照《中小学环境教育》统一教材,负责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市文广局负责创作、编排一批大气污染防治主题文艺作品,并结合“三下乡”活动,在每个县区至少举办一次生态文化汇演。市委宣传部及相关涉事单位负责做好大气污染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控、引导和处置工作。各县区委宣传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工作。

 淮政办发(2014)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