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冀工信节〔2012〕417号
颁布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石油化工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辖区内轮胎翻新及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轮胎翻新及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按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三、项目投资核准(备案)要严格执行此标准。
   四、摸底调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袁 园  0311-87800296
   附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