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颁布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实施从机动车生产、销售、进口、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以及机动车燃油供应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㈠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黄绿标管理工作。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6月1日开始核发;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㈡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年检。
㈢制定淘汰计划,出台淘汰措施,促进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的淘汰。
㈣加快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的建设,监督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为。
㈤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㈥制定黄标车限行、鼓励黄标车淘汰以及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等相关配套措施。
㈦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严格控制外来黄标车过户登记。做好我市在用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的认定和发放工作,为今后的减排工作做好准备,达到报废年限机动车逐步淘汰。2012年,重点做好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尾气超标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合格的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工作, 2012年10月31日前未进行尾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的视为超标不合格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注销。
三、工作分工
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等媒介,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宣传,使机动车排气监管得到人们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发放与管理工作;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配合省环保厅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合理设置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并加强检测机构运行规范化的监督检查;组织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和技术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对分宜县开展黄绿标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年检、注册、转移、变更等业务,对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社会化管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发放、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等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负责组织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道路检查,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对伪造、变更、使用假冒环保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提供必要的车辆基本信息。对相关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注销。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制定和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加强车用油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我市统一供应符合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机动车I/M(检测/维修)制度的落实,督促机动车辆维修企业提高维修质量;负责对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申请、筛选和资格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一、二类)核发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维修治理专项资质;配合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维修企业和提供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协助市环保局做好对营运机动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工作;督促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逐步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联合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淘汰超标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和其它载客载货车。
市财政局: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的落实;根据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的需要,对标志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机动车排气道路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予以经费保障。
市物价局:负责车用燃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依照上级规定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价格核定,并依法在其经营期间对其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价格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工作及机动车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对机动车尾气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申请承担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加强对报废车辆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补贴;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处理的有关措施;定期统计辖区内各类机动车报废拆解数量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市行管委:做好市汽车经济服务中心机动车黄绿标新车核发窗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
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快老旧公交车的更新步伐,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2012年淘汰不少于20辆尾气超标公交车。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在市里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黄绿标发放工作,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作为污染物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减排措施。分宜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计划,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市环保局牵头起草整治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准备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黄绿标发放、管理和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2013年1月1日以后)
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黄绿标发放、管理,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以及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新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裴晓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建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姚中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桂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况秋浦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敏健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 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樊国华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长
刘文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秋根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甘喜春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细根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辛荷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杭武 市行管委副主任
罗时良 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 彤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余香如 中石化新余分公司经理
周锦生 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敖云松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志生 分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王 涌 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严朝武 孔目江区党工委副书记
严福刚 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李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信息收集、宣传、执法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整治的联系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加大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相关单位负责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在集中整治阶段每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㈢强化工作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㈣加强工作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机动车监管治理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动,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