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冀工信节[2010]24号
颁布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走循环经济之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我省钢铁行业烧结工序烟气治理现状
  烧结工序排放二氧化硫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0%~90%,减少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对于减少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省是钢铁大省,又处于环境控制重点区域,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烧结工序烟气脱硫工作。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省主要钢铁企业现有烧结机165台,总面积17992m2,平均单台烧结面积109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m2。其中90m2及以下烧结机97台,面积5665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58.79%、31.49%;90m2~180m2烧结机33台,面积3944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20.00%、21.92%;180m2(含)~300m2烧结机28台,面积5788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16.97%、32.17%;300m2及以上烧结机7台,面积2595m2,分别占烧结机总数和面积总量的4.23%、14.42%。最大烧结机为河北钢铁集团邯钢公司的435m2和400m2烧结机。
  2008年我省主要钢铁企业年产烧结矿17460.99万吨,烧结工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很大,脱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截至2009年10月,我省主要钢铁企业中有11家企业建成11套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烧结机脱硫面积1662m2,占总面积的9.24%;另有42家企业的55套烧结脱硫装置正在建设之中,烧结机脱硫面积5087m2,占总面积的28.27%。脱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成熟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很多已投入运行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在我国处于试用阶段,实际应用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评估。
  2、副产物利用途径少。要彻底解决烧结烟气污染问题,不但要实现烟气高效脱硫,还要解决副产物的有效利用问题。目前对脱硫产生的副产物还缺乏有效的综合利用途径,造成了二次污染。
  3、脱硫装置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企业配套建设烧结脱硫装置负担重,我省小面积烧结机较多,相对投资更高,吨烧结矿脱硫运行成本5~14元,折合吨钢成本在8~20元。
  4、政策措施力度不够。目前排污收费标准低,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费仅为1.26元,有效的计量检测手段不足,对二氧化硫排放量难以准确监控。同时,国家鼓励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实质性的优惠措施较少,造成治理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
  二、烧结脱硫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科学有序推进我省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削减我省钢铁行业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评估,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钢铁企业烧结烟气的特点,对不同的烧结烟气脱硫工艺、技术进行科学评估论证,为钢铁行业推广烧结烟气脱硫提供技术参考。按照省政府减排目标要求,引导企业稳步推进烧结烟气脱硫装置建设工作。
  (二)经济有效,安全可靠
  各钢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坚持安全生产、稳定可靠的前提下,选择先进、经济适用的脱硫工艺和技术。
  (三)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企业选择脱硫工艺要结合各地和企业具体情况,考虑脱硫副产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开展行业间、区域内副产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提高烟气脱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统筹考虑对脱除氮氧化物、脱硝、二噁英等物质工艺的影响。
  (四)突出重点,大企业先行
  大企业装备水平高,钢产量大,烧结烟气产生量大,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钢铁行业排放总量的比重高,大企业应率先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突出抓好大企业的烧结烟气脱硫工作。
  四、主要目标
  2010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3810m2以上,2011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000m2以上,重点钢铁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8kg以下;2015年底前实现运行烧结机全部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到1.0kg以下,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烧结脱硫工艺后评估工作
  对我省已建成烧结脱硫工程,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由行业协会组织,对工艺技术的先进性、装置可靠性、投资及运行经济性等指标进行评价。对其中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效益好、副产物综合利用好的项目列入省示范项目。同时结合国家烧结烟气脱硫评估成果,提出适用于我省的烧结烟气脱硫技术和工艺目录。
  (二)有序推进烧结脱硫设施建设
  新建烧结机要大型化(180m2及以上),并按“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
  现役烧结机,结合国家和省淘汰落后计划,安排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三)加快淘汰落后烧结设备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分年度淘汰面积小于50m2的烧结设备。制定淘汰落后烧结设备的计划,抓好组织落实。
  (四)抓好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
  烧结烟气脱硫副产物的利用要纳入钢铁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探索脱硫副产物的利用途径,避免二次污染。
  在有条件的地区,要谋划建设以烧结烟气脱硫副产物为原料的产业,做到综合利用。
  (五)支持脱硫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
  鼓励有关企业进行脱硫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支持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省特点的烧结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发展相关环保产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有关部门要研究烧结烟气脱硫优惠电价政策和脱硫奖励政策。按照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项目纳入节能减排和技改重点工程,对列入示范的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项目,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各市、县也要优先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2、鼓励采用多种方式融资建设烧结烟气脱硫工程,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烧结烟气脱硫领域,如采用BOO、BOT等方式建设、运行脱硫工程,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鼓励在钢铁企业集中地区,建立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产业。
  (二)加大监管力度
  1、钢铁企业应安装烧结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设备应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直接联网,实时传送数据。
  2、烧结烟气脱硫数据要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和钢铁企业环保达标公告。钢铁企业应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定期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脱硫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组织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烧结脱硫进展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各钢铁企业要高度重视烧结烟气脱硫工作,制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计划,认真实施本企业烧结脱硫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脱硫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向有关部门上报脱硫工程实施情况。
  3、有关行业协会要提高服务意识,协调合作,帮助、指导有关企业科学实施烧结烟气脱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