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闽经贸商业〔2009〕543号
颁布单位:福建省经贸委 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物价局 公安厅 环保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宣传部、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特制定《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2、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