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冀政函〔2009〕33号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和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保障为重点,积极创新举措,加大力度,着力治理水、大气污染,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为激励先进,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决定授予考核结果达到先进等次的廊坊、承德、邯郸、唐山市 “2008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市”称号;授予石家庄市正定县、鹿泉市、辛集市、灵寿县,承德市平泉县、隆化县,张家口市怀来县、宣化县、康保县,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唐山市迁安市、迁西县、开平区,廊坊市三河市、香河县,保定市涞水县、易县、涞源县、涿州市,沧州市任丘市、肃宁县,衡水市枣强县、安平县,邢台市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魏县等29个县(市、区)“2008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先进县(市、区)”称号。同时,为表彰涉奥城市为北京奥运会环境保障做出的积极贡献,授予秦皇岛、张家口、保定、石家庄市奥运环境保障突出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市、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取得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