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三号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案(草案)》,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决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前,中止执行以《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中止执行的60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