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鲁政发(2002)72号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政策落实,积极培植和壮大财源
近年来,各级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从贯彻执行情况看,有的地方存在“重政策制定、轻政策落实”的问题,资金和政策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关键是抓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培植和壮大财源。一是要确保中央和省出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贴息政策、研发经费税前补扣政策、国产设备投资税收抵免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和吸附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财源建设。二是改进生产建设性支出管理办法。要采取公开招标、投资评审等形式,发挥好企业挖潜改造、支农、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植财源、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三是清理整顿收费、基金项目,优化投资环境。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加大对收费、基金项目的清理力度,逐步取消限制汽车、住房等消费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为企业发展和培植财源创造条件。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鼓励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运营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并重、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财源建设格局,把我省财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
200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举措,我省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效益不断提高。上半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2%,工业增加值增长17.1%,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6.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居民储蓄存款等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为进一步增收打下了良好基础。当前,我省涌现出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种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及装饰行业等发展较快,税源不断扩大。同时,还存在许多政策性、一次性增收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充分挖掘增收潜力。一是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增收。2002年我省全面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有较大变动,全年可实现较大增收。二是清理欠税增收。目前,耕地占用税拖欠较多,仅省公路建设占地拖欠达3亿多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也有拖欠,要加大清欠力度,努力实现增收。三是调整税收政策增收。随着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通过扩大工矿区范围和提高税率,可增加一定收入。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较多,其中经营性收费营业税的征收潜力较大,要进一步规范营业税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三、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收入征管力度,严格依法治税。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收入工作,创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积极支持征管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避免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招商引资的不规范做法,凡不规范的财税政策都要予以取消。二是要大力开展清理欠税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重点加大对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装饰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加油站、医药商业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尤其是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三是完善征管手段。要改进发票管理办法,通过实行计算机统一开具税控发票、发票号码兑奖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税收流失。四是坚持大税、小税一起抓。对主体税种,要规范管理;对新形成的税源,要加强征管;对零星税收,要制定具体征管措施,确保依法应收尽收。五是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农村税费改革后,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加强对大棚菜、水产品、果品、花卉、养殖等税收的征管,减少收入流失。六是严格非税收入征管。要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对非税收入项目、收入标准、收入金额、支出管理状况,以及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摸底。凡是中央已明令取消和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确需保留的非税收入项目,要全面实施“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办法,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各单位的一切收入要直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加快城市经营步伐,加大土地招标、拍卖力度,盘活土地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力争2002年全省完成100亿元的土地收入目标,并将土地净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集中资金保重点
要严格按照“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安排支出,集中资金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禁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控制和压减效果不明显的招商、节会活动。二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支出项目要严格按预算安排和进度执行,除党委、政府确定的救灾等重大急需的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一律不得追加,尤其要控制会议费、出国考察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严肃查处乱开口子、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行为。2002年,各级一般性支出要力争压减20%,压减目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各级要加强资金调度,集中资金保工资。新增财力要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和兑现增资政策。凡是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地方,要及时调整预算,压减其他方面的支出。四是保证社会保障和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离休干部“两费”需要,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妥善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五是加快支出改革步伐。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完善支出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逐步解决政府财力分散的问题,增强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和品目,都要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资金、工资集中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实行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为促进各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省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营业税奖励政策。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营业税对地方财政增收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财政贡献水平,对2002年营业税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给予奖励。二是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为促进企业所得税增收,确保完成中央核定我省的收入基数,对2002年地方企业所得税超基数增长10%以上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三是2002年省政府将省与市电力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固定下来,不再与投资比例挂钩。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转让和出售投入电力企业的地方国有股份,回收资金用于财源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各地对其他方面的投资,也可比照省里的做法,积极探索,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四是实行收入分类分档奖励政策。为鼓励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从2002年起,对县(市、区)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每上一个档次,省财政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奖励。市、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奖励政策,更好地促进财政增收。五是实行“一保一挂”政策。从2002年起,对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实行“一保一挂”政策,即将各地保工资正常发放的努力程度与省对下的奖励挂钩,凡能够保证工资正常发放、无新的工资拖欠、完成考核目标的市,年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