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闽经贸商业〔2007〕480号 |
颁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报告》(榕物供[2007]027号)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6]3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临时迁移福州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址。由于你公司所租赁的位于福州螺洲镇乾元村的福州美尔斯泰食品有限公司场地未进行环境评估和消防审查,该场地内可以停放依法回收的报废汽车和堆放有关拆件,但不得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活动。该场址可以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该场地的管理,严防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非法流入社会,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工作,尽快办理环评和消防等手续,向我委申报设立正式的报废汽车拆解场。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