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宁政办发[2008]63号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加快区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钩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凡区直机关所属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和挂靠的经济实体,在人、财、物上都要与机关脱钩。
(二)凡区直机关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都要纳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
(三)对极少数与现主管部门业务一时难以分开的可实行双重管理,国有资产由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业务暂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对个别情况确实特殊暂不具备脱钩条件的企业,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今后,区直机关不得再办任何性质的经济实体,不得再以部门或所属单位名义向企业投资或入股,不得接受企业挂靠。
二、脱钩改革的方式
对脱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革。
(一)划转重组。对一些资产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应当保留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自治区国资委,按照“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组建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发展前景的大公司。
(二)改制退出。对一些规模较小、仅能维持、还有一定净资产的企业采取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将国有资产退出。
(三)关闭破产。对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特困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依法实施破产。
三、脱钩改革的步骤
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在2008年内全部完成,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脱钩企业主管部门及脱钩企业在听取职代会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初步意见,报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脱钩企业根据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制定具体脱钩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于2008年10月底组织验收。对未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以各种借口不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年检,税务部门不予提供发票。
四、脱钩改革的要求
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认识,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所属企业脱钩改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克服等、拖思想,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领导,排出时间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所属企业脱钩改革每一环节的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要切实担负起这次脱钩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好脱钩改革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脱钩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脱钩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脱钩改革中要严格遵守行政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不得隐匿、转移、抽逃国有资产,不得在脱钩改革中突击花钱、进人、提拔、增资,不得涂改、销毁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和干扰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脱钩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企业脱钩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不得各行其是,严禁暗箱操作。尤其是在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要环节,一定要执行政策、公开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防止逃废债行为。
(四)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做好工作衔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脱钩改革中涉及土地、房产变更等税费,要最大限度地给予减免,降低成本,支持改革。
(五)过细工作,维护稳定。企业脱钩改革是企业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和社会稳定。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处理好脱钩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企业脱钩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