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渝府发[2008]112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乡风文明,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一)总体要求

(二)发展目标

年,全市农村公路乡镇通畅率和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和55%,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三、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与保障措施

  (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及以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确保管养经费正常投入,确保路况良好,并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科学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客运线路,合理调整班次密度,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城市发展进程和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好因城区范围扩展造成的农村客运退出和改造等问题,避免因城市发展带来的客运纠纷。

  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委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客运运价及定价规则,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群众。坚决清理取消针对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年前为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建造80艘20

(六)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组织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不断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要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并完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及渡口的安全通行水平。

(八)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交委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二)发展目标

年,全市农村公路乡镇通畅率和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和55%,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三、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与保障措施

  (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米及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米及以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确保管养经费正常投入,确保路况良好,并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科学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客运线路,合理调整班次密度,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城市发展进程和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妥善处理好因城区范围扩展造成的农村客运退出和改造等问题,避免因城市发展带来的客运纠纷。

  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委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客运运价及定价规则,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群众。坚决清理取消针对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年前为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建造80艘20

(六)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组织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不断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规费、站场和市场监管以及农村公路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市场有效管理;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农村客运安全执法,坚决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要在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并完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及渡口的安全通行水平。

(八)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安监、财政、国土、规划、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交委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