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内政发〔2009〕29 号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和《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交通规费相关文件通知如下。
一、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办法》等10件交通规费相关文件。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其他文件中涉及交通规费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交通规费相关文件的清理废止工作,并将清理废止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清理废止交通规费相关文件的公文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附件:废止的10件交通规费相关文件目录
序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发布文号发布时间1自治区人民
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办法内政发
〔1987〕151号1987年11月17日2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内政发
〔1988〕19号1988年1月18日3自治区人民
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内政发
〔1992〕4号1992年1月7日4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公路养路费费额征收标准的通知内政发
〔1993〕181号1993年12月29日5自治区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
〔1998〕248号1998年12月16日6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
〔2000〕277号2000年12月20日7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
〔2003〕90号2003年3月31日8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交通规费征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
〔2003〕364号2003年10月15日9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
〔2007〕41号2007年4月13日10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
〔2007〕82号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