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 颁布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上海地区车用汽油更新换代,大幅提升车用汽油质量,做好提前实施国V汽车排放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总体要求,依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对上海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车用汽油》进行网上公示、专家论证和立项评审,现下达该标准修订计划:
标准名称:车用汽油
标准性质:强制性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
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计划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修订任务,并按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将制定进度情况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反馈。
联系人:倪旦红、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334、54262264,54263632(传真)电子信箱:dhni@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