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赣工信装〔2012〕136号 |
颁布单位:江西省工信委 |
宜春市工信委:
报来《关于申请对江西陆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市工信机械[2012]167号)和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我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我省专用车生产水平,丰富汽车产品,完善产业链,同意建设江西陆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车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石脑工业园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占地总面积73370㎡,建筑面积83790㎡,兴建了下料机焊装联合车间、焊装及总装联合车间、涂装车间、铝合金产品联合车间等自动化生产车间、4S店及行政大楼、污水处理站等设施。拥有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大型数控卷板机、自动焊接机、半挂龙门埋弧自动焊、门式纵梁焊接机等400多台先进的专用车生产设备。
四、项目建设期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期1年,2015年达产达标,项目达产后年产专用汽车3000辆,包括半挂车2000辆,罐式车1000辆。半挂车:铝合金厢式半挂车200辆,普通厢式半挂车800辆,铝合金仓栅式半挂车100辆,普通仓栅式400辆,平板式半挂车500辆;罐式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00辆,铝合金粉粒物料运输车100辆,普通粉粒物料运输车400辆。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投资26965.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957.93万元,流动资金10007.92万元。其中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5214.75万元。
六、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8400万元、税金3192万元、利润10808.71万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江西陆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评字[2012]172号)及《关于江西陆骏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高国土预字[ 2012]30号)。
八、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综合利用。
九、项目的环保、节能、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三同时”。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工信委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