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 |
颁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为有效改善大连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在市区部分区域对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201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环保年度检验的本市籍号牌黄标车和外省、市籍号牌黄标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一)限行区域:
1.机场快速路的岭西路至岚岭路段以东、岭西路的机场快速路至体育中心5号路路段以南、体育中心5号路的岭西路至岚岭路路段以西、岚岭路的体育中心5号路至机场快速路路段以北合围的区域,以上路段除机场快速路的岭西路至岚岭路路段外均含车行道。
2.连山街的中山路至星雨街路段以东、中山路的连山街至会展路路段以南、会展路的中山路至太原街路段以南、太原街的会展路至胜利路路段以东、胜利路的太原街至东北路路段以南、东北路的胜利路至长春路路段以西、长春路的东北路至八一路环岛路段以西、八一路的环岛至滨海西路路段以北、滨海西路全程合围的区域,以上路段除八一路的环岛至滨海西路路段和滨海西路全程外均不含车行道。
(二)限行时间:6:30-19:0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军车不予限行。
对城市建设需要等特殊情形,或沿途单位、居民确因无法绕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后,可临时通行。
四、2013年7月15日-8月15日为黄标车限行试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暂不进行处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2013年8月16日起正式实行黄标车限行。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黄标车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