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中机函[2012]176号 |
颁布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我中心将旅居车的规范性要求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所有旅居车的乘坐人数(含驾驶员)均应填在《公告》参数中“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内,不允许填报“驾驶室准乘人数”。
2、旅居车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9人。驾驶区域乘坐人数按照GB7258-2012第4.5.4条核定;乘坐区域乘坐人数按照GB7258-2012第4.5.3条核定;卧铺铺位不核定乘坐人数。
3、旅居车核定乘员数的座椅应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方向相同),其座椅系统强度和头枕强度应符合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4、旅居车核定乘员数的座椅均应配置符合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要求的安全带,其安全带固定点位置和强度应符合GB14167-2006《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
5、自即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尽快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