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闽政文〔2012〕402 号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松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2〕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松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