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马鞍山东延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皖政秘〔2012〕352号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马鞍山东延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财〔2012〕1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马鞍山东延段由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经营。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马芜高速宁马收费站”、“马芜高速马鞍山北收费站”、“马芜高速马鞍山南收费站”。
  二、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马鞍山东延段收费经营期限按省政府皖政秘〔2009〕337号批复的马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执行,即从收费之日起至2035年12月15日止。鉴于该路段收费期限没有达到30年,待马芜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再另行研究。国家今后若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三、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马鞍山东延段的收费标准统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区域收费站点调整、经营管理等按照皖交财〔2012〕17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