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交公路发[2011]264号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做好“十二五”干线公路改造工作,部决定将G108和G205国道作为示范工程,以总结经验,指导全国干线公路改造工作。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以便在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文档附件:1.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