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 文 号:皖政〔2011〕17号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描绘了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引领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行动纲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纲要》,增强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认真分解落实。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编制好年度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筑牢执政为民的思想根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解放思想,励精图治,开拓创新,乘势而上,为实现《纲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