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
颁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各有关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1号)精神,为建立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流通,我省开展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企业自主建设,将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引导企业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环境为重点进行升级改造,促进我省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二、市场改造的主要内容
    1.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2.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3.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4.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三、升级改造后市场应具备功能
    1.消费环境良好:场区布局合理,车辆及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各类标识清楚齐全,环境整洁、美观;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停车场设施;交易大厅宽敞明亮,并设有专门的消费者休息区,各项服务完备;具备谗言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等级手续等功能。
    2.交易便捷顺畅:场内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交易手续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等设置明显清晰;触摸屏式车辆信息查询、电子排队叫号设施齐全,可供消费者随时查询待交易车辆的基础参数,包括品牌型号、颜色、驱动方式、变速箱类别、首次上牌日期、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查询同时期、同品牌参考价格,以及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
    3.信息发布及时:能应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待交易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车辆主要信息,并及时更新已交易车型价格等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各市场按时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及时跟踪和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节点的企业,要及时了解原因,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督促、指导,保证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按时完成。请于每月月底前向商务厅报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表(见附件2),首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
    (二)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
    试点州(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对未按要求建立并正常启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束后,有关州(市)验收小组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需明确验收是否合格),在2011年4月30日前进行项目验收和总结,材料5月10日前报我厅。我厅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州(市)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审核验收等工作,严格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要指导企业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