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2006年第30号
颁布单位:发改委

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免检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