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鄂政发〔2009〕34号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湖北省汽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落实积极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市场需求,确保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整合要素资源,做大做强整车核心企业,突破性发展汽车零部件;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研发能力,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完善创新和服务体系,促进汽车服务业和生产的融合,提高增值能力;以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培育自主品牌为突破口,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建设汽车工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1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40万辆以上;汽车产业实现增加值78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540亿元,年均增长均达到15%;利税总额350亿元,年均增长25%,其中利润270亿元,年均增长26%;出口创汇达到10亿美元,年均增长26%。
    2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整车规模在国内排名前3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2%。关键零部件开发能力、制造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配套能力明显提高。创建10个中国驰名商标。
    3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形成4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3家过50亿元、7家过30亿元,26家过10亿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大影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和企业集团。
    4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东风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进一步拓展。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研发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达到28个。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确保汽车产业平稳增长。
    多部门联动,落实国家一系列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降低汽车消费成本,打造以人为本的汽车消费环境,恢复市场信心。加快二手车市场建设和鼓励汽车回收利用,开拓乡镇农村市场。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支持汽车企业发展小排放、低油耗汽车等适销对路产品。充分利用汽车下乡政策,支持和帮助轻型、微型车完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快专用车发展,积极采用和消化省内生产的汽车底盘,实行当地生产、当地改装。鼓励省内整车企业优先采购省内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多赢。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落实鼓励出口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支持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建设。
    (二)突出整车生产能力建设,做大产业链核心企业。
    依托东风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发展自主品牌,提升国际化水平,建成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加快神龙二工厂建设,形成年产轿车45万辆生产能力。积极争取神龙三工厂落户武汉;支持东风本田扩能改造,形成24万辆乘用车生产能力;支持东风渝安十堰微型车扩能项目建设,适时在武汉发展微型轿车,形成20万辆微型车生产能力;支持东风公司发展自主品牌乘用车,初步形成12万辆轿车生产能力。支持三环集团公司整合整车资源,加快形成6万辆汽车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各类专用汽车,到2011年力争形成专用汽车年综合生产能力15万辆以上,随州市成为国内最大的专用汽车生产基地。
    (三)突破性发展关键优势零部件,提高配套能力。
    按照“高起点、专业化、大批量、创名牌”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重点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车身、汽车空调、动力转向器、车桥、车架等总成、关键零部件和专业化协作件等8类关键总成及零部件产品,突破性发展轿车零部件,整合中型载货车零部件资源并向轻、重两极延伸,逐步实现与主机生产企业的同步研发,同步模块化供货,整体提高零部件企业为东风汽车公司及国内主机厂的配套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培育新的增长点。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机遇,支持东风汽车公司和武汉理工大、华中科大等研究机构加快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以及清洁燃料汽车研发,抢占新能源汽车发展制高点。抓住武汉作为全国首批“十城千辆”大规模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的机遇,依托东风汽车公司提高电动汽车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扩大在国内电动车市场份额。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系统、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支持混合动力汽车尤其是混合动力公交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完善加气站、充电站等相关基础设施。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为东风汽车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向专业化、系列化、模块化的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成东风公司的一级供应商及全国性的供应商。按照特色发展的思路,大力整合专用车资源,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做大做强专用汽车。以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以华威、双龙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高速平车、敞车、罐车、工程施工、市政作业等特种运输车辆。依托三江航天、三环集团,发展国防建设等需要的特种汽车;支持江汉油田三机厂发展油田专用车。重点支持三环集团等汽车零部件企业以合资、资产划转等形式集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和规模化经营,培育4-5家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整合省内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资源,加快产业化步伐,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六)完善创新和服务体系,提高产业支撑能力。
    鼓励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加快发展汽车生产性物流、汽车交易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和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引导汽车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搭建企业与国内外汽车产业信息交流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资源、供应链、客户资源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全球化采购中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抓紧制定落实国家减征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汽车下乡”、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各项优惠政策。允许省内汽车企业的经销商在“汽车下乡”的销售或换购中,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直接向客户垫付优惠政策的资金,再由经销商到政府财政兑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对我省重点汽车及零部件项目的支持。
    (二)改善汽车使用环境。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提高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管理效率和水平。重视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制定合理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鼓励兴建立体停车场,新建住宅小区、写字楼和公共设施等按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停车位并给予规费减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各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
    (三)加大对省产汽车产品的支持。乘用车方面,省内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以及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优先采用省产汽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能低于50%。商用车方面,加强信息服务和沟通,省内公共工程建设、城市环卫用车、城市公交用车、消防用车等用公共财政投资的项目或配套项目需选用商用车的,优先选用省产商用车;鼓励省内物流、服务、制造企业优先选用省产商用车,组织东风等整车企业与省内重点用车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鼓励淘汰老旧车辆后,鼓励更新为节能环保产品,并优先选用省产车。单位和个人新购东风商用车和自主品牌乘用车,在2009年内免收上牌费,在购买省内公路通行费年票时,减免3个月的收费。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力度,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省产业集群发展资金、外贸出口资金要加大对重点产业集群和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兼并重组、技术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五)加大金融机构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进一步规范申贷程序,简化申贷手续,扩大信贷额度,做大做强消费信贷业务。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加强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扩大汽车消费潜在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
    (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省和武汉市对东风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经费支持不低于2008年额度。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以及地方收取的其他税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属省级财政收入的,由省级财政列专项支持;属市级财政收入的,由市级财政列专项支持。
    (七)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扩大汽车品牌经销商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