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务局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
颁布单位:邯郸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进一步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下乡产品流通成本,健全下乡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2009]24号)规定的支持方向、建设内容以及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推荐上报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承办企业以及建设项目。
注重实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重点加强网络设施建设改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下乡产品流通网络水平。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下乡家电销售网点、配送体系、服务体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二)支持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服务体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支持资金用于县及县以下售后服务网点安装设备、维修设备和销售网点信息录入设备的购置。 
    (三)支持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安装、维修技术人员和信息录入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承办条件 
    (一)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为:在河北省中标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其加盟家电销售企业,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仓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建立了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配送半径不少于30公里以上,所在企业连锁门店10个以上,年配送家电商品不少于5000万元;属于我省家电下乡备案的销售门店,网点设在县城及乡(镇)、村,有销售业绩且无违规记录。 
    (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为:在我市汽车摩托车经销行业中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量位居前十名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下乡家电备案销售网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登记表;2、备案网点到目前的销售情况;3、备案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备案网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备案网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下乡家电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连锁门店数量及分布区域、今年家电下乡开展以来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维修等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还须提供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加盟或连锁店及销售业绩证明文件);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省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三)下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及分布区域、2008年及今年以来汽车摩托车,特别是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情况等;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2008年、20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省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五、初审推荐 
    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应于10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进行认真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商务厅。 
    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每个县(市)区选择推荐1个具有一定基础的配送服务中心(含售后服务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销售系统中备案网点为准,各县(市、区)提供相关材料,根据销售情况择优支持,无销售业绩的不予支持。
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每个县(市、区)推荐1-2家具有一定规模、销售业绩良好的经销企业。 
    联 系 人: 张鹏 
    联系电话:3119303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