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京价(政)字(2002)39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计委、物价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定价目录》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按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对现行由政府制定和审批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在目录正式实行前认真做好协调和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