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执行部分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有关说明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要求要点

(一)自2005年12月30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对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国务院要求,北京市要积极做好高品质柴油供应等准备工作,在此之前,北京市可采取适当措施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二)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obd系统;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

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并定期发布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加强对市场销售车辆的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二、执行新标准的意义和目的

(一)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突出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自1998年以来实施了11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始终是重点内容,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近几年来,北京市在采取多种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采取了不断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的检查和维修,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和不断提高车用油品质量等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机动车排放污染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目前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和绿色奥运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越来越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快速增长,到2005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60万辆,居全国第一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加大力度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大幅度削减是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难点。

(二)实施新标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车辆减少50%以上;二是可以加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obd系统是监测机动车与排放有关的零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并及时对故障发出警报的环保专用装置。主要监测包括三元净化器效率降低、失火和氧传感器失效等。所以加装obd系统的国Ⅲ车辆,可以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和污染超标的情况,并警告司机尽快进行维修,同时有利于维修企业对车辆故障的诊断和维修。

预计到2008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50万辆,比目前增加100万辆。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提前执行新标准并采取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的措施,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20%以上。

(三)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国际通行做法

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欧美城市在上世纪60-70年代曾出现过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污染,后通过不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和加强在用车管理使之大大缓解。从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欧1或相当于欧1标准开始,欧美国家每4-5年将标准提高一级,2000年已实施欧3标准,2005年实施欧4标准,计划2010年实施欧5标准。

我国目前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但执行时间迟于欧美约7-10年。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如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

三、执行国Ⅲ、Ⅳ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汽车产品能够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我局已经发布了20批次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涵盖了104个国内外主要生产厂家的1465种车型,占目前北京市场机动车销售主流车型的80%。2004年一汽集团、上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集团等国内主要汽车企业已正式致函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其汽车产品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支持北京市于2005年执行新标准。此外,今年我市更新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已经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二)车用燃油质量有保障

燃油质量是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北京市于2004年6月颁布《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地方标准, 2005年7月1日起,全市已经供应达到国Ⅲ标准的油品。市质量监督局和市工商局分别对市场上供应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进行了检测,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目前北京市场供应的油品基本与欧洲油品接轨,完全可以满足车辆的使用。

(三)管理和检测能力已经具备

到2005年5月,全国共有26家检测机构具备检测国Ⅲ、国Ⅳ标准车辆(发动机)的能力,其中包括9家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单位和17家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可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本地车辆出京燃油问题

国外资料和我们组织的燃油适配试验(连续使用外地油品行驶8万公里)表明,国Ⅲ标准的车辆使用达不到北京市车用燃油标准的油品,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也不会损坏排放净化系统,只是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另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将在国内主要城市间的交通干道两侧,组织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因此,提前执行新标准不会影响车辆出京使用。

(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问题

按照国家轻型汽车Ⅲ、Ⅳ阶段排放标准的规定和借鉴欧洲国家实行obd系统的做法,北京市在执行新标准时,新定型车辆obd系统同步实施,已经在国Ⅲ环保车型目录中发布的车型推迟一年安装obd系统。不采用obd系统,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北京市鼓励使用安装obd系统汽车,对于安装obd系统的汽车,延长车辆定期排放检测周期,登记注册6年内的车辆,每两年排放检测一次,6年后,每一年检测一次。

(三)北京市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问题

北京市对柴油车发展的基本态度是:积极鼓励柴油车技术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同时采取比较严格的排放标准控制柴油轿车的污染。

1、同等标准下轻型柴油车排放量大

 

提出轻型柴油车2005年执行国Ⅳ标准,主要是考虑如果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Ⅲ标准,其排放将远高于国Ⅲ标准汽油车。从国Ⅲ标准限值来看,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约为汽油车的100倍,氮氧化物排放是汽油车的3.3倍。即使是达到国Ⅳ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其颗粒物排放量也仍为国Ⅲ标准汽油车的30倍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是汽油车的1.7倍。因此,必须采用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减少轻型柴油车带来的污染。

2、控制柴油车污染有利于北京市落实“绿色奥运”承诺

鉴于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是北京市目前最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落实“绿色奥运”承诺,北京市已将这两种污染物作为今后几年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柴油车排放及影响恰好以这两种污染物为主要特征,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轻型柴油车的污染物排放。

3、轻型柴油车可用轻型汽油车替代

对轻型柴油车采取更严格排放标准,另外一个原因是从使用功能上看,轻型柴油车完全可以用轻型汽油车替代(重型柴油车无法全部用汽油车替代)。出于这一考虑和污染控制需要,在美国加州、日本东京、中国香港等地,规定轻型柴油车与汽油车执行相同的排放限值。由于柴油车难以达到这样的严格要求,实际上起到了限制轻型柴油车的作用。

4、国际上对轻型柴油车的控制日趋严格

近几年的研究表明,柴油车排放的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大,是造成癌症发病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轻型柴油车发展较快的欧洲国家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如德国要求轻型柴油车在欧4标准的基础上再削减颗粒物排放90%以上。

5、各方面表示理解和支持

就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问题,北京市环保局曾组织有关专家、汽车企业进行了研讨,广泛征求了意见,得到了包括汽车生产企业的理解和支持。鉴于我国柴油轿车生产刚刚起步,一些汽车企业表示将考虑直接引进和生产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轿车。

综合以上因素,按照国务院批示要求,北京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同时积极做好高品质柴油供应等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按国务院的要求,可采取适当措施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四)车辆成本问题

执行国Ⅲ、国Ⅳ标准,单车生产成本将增加一千到两千元。

(五)在用车使用问题

北京市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