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商建规函[2008]476号
颁布单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北京、河北、内蒙古、大连、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青海、新疆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第5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08]464号)的要求,我司定于8月5日- 8月22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08]464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于2008年11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庄岩 蔡勇
  联系电话:85093681 85093685
  传 真:85093688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联 系 人:龙少海 高延莉
  联系电话:68392898 68392876 13501136755
  传 真:685738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号楼2537、2540房间(钓鱼台国宾馆东门外东北角原内贸部办公楼)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