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文 号:机械汽[1997] 353号
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汽车办(公司),各计划单列汽车(集团)公司:
  为了在“九五”期间集中力量突破薄弱环节,打好产品质量翻身战役,我部颁发了《汽车工业“九五”质量发展规划》,并于1996年10月下旬召开了全国汽车行业质量工作会议,具体落实部产品质量翻身战役的各项目标和重点工作。按照“强化法规、提高标准、推动竞争”的质量工作原则,我部组织制订并发布了汽车行业标准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以下简称《评定方法》)。结合产品质量翻身战役的目标要求和汽车产品质量现状,经过对大量汽车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现提出与《评定方法》配套的1997年至2000年各种汽车的年度扣分限值(合格品水平)(见附件1),以此作为评定汽车整车产品合格的依据。年度扣分限值与《评定方法》同步实施。
  现将实施《评定方法》及扣分限值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评定方法》及扣分限值(合格品水平)的适用范围及有关要求
  1.《评定方法》及扣分限值(合格品水平)适用于技术监督部门、汽车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鉴于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仍在制订中,因此对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暂规定如下:以载客为主的专用汽车其通用部分按照《评定方法》中客车的评定要求进行评定;其它专用汽车的通用部分按照原有评定方法单独评定。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都合格者方可评定为合格品。
  2.   各级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有关汽车生产企业按照《评定方法》和扣分限值的要求,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修订企业的有关技术文件。
  3.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评定方法》的要求,制定质量上台阶计划。机械部将有计划地组织汽车产品质量全国统检,各企业应积极配合。检验结果可替代企业内部日常的可靠性考核。
  二、关于计算汽车可靠性行驶检验指标的规定
    在计算可靠性行驶检验指标时,平均故障间隔里程采用估计值暂不计4类故障。2000年1月1日起,将一律采用平均故障里程区间估计置信下限值,并计入4类故障。
    三、关于汽车安全环保项检验项目及要求
    已发布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均已列入该《评定方法》,检验项目与该车型申报汽车产品目录时的要求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1.  检验对象为1995年6月1日前申报汽车产品目录的车型,其安全环保项检验目录为附件2中序号8、13、14、22、26~31项。
    2.   检验对象为1995年6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止申报汽车产品目录的车型,其安全环保项检验项目为附件2中序号1~14、22、24、26~31项。
    以上规定与《评定方法》同时实施,望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汽车工业司联系。
    附件:1.扣分限值(合格品水平)表
          2. 检验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