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清算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及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发改产业函〔2019〕4204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将2017-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在2017-2020年间统筹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的要求,我局拟按“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得超过国家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得超过国家补贴”及“单车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及地方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和消费者支付金额之和)的60%”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购车者按最高限额进行补贴。现将茂名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经核查,符合2019年补贴申请条件)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清算结果进行公示,请各界监督。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13日。

  受理单位: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资源环境科。

  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二号大院。

  联系电话:0668-2911717,传真:2911103。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附件:茂名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清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