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八项措施,提升南京市机动车排污监管水平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今年上半年,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不断自加压力、提升工作水平,南京机动车排污监管水平一直处于全省前列,不少特色工作在全国具有影响力。
上半年以来,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主要开展了八项治污措施:
    一是黄标车限行扩大至全市。是2016年3月1日起,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第七阶段限行,限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域,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2016年截至6月底,区域限行电子执法抓拍车辆2443.1万辆次,违法曝光4.7万辆次,运用遥感检测方式检测车辆66.3万辆次,路查抽检行动中检查车辆2200余辆次。
    二是启动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相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增加了对汽油车缸内直喷的汽油车颗粒物浓度的检测,氮氧化物排放降低了25%;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了28%,颗粒物浓度降低了82%,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
    南京市还规定,国五标准将逐步全部覆盖——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是开展鼓励国一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淘汰国一汽油车514辆。
    具体补贴范围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的淘汰,不享受补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2750—7500元/车),拆解企业收购价格按市场化机制运作。具体为:国一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受理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2018年及以后的淘汰补贴政策,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四是突出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针对机动车污染贡献率大的柴油车,采取“一车一核,一车一档”监管模式。2016年至目前,共核查重型、轻型柴油车5400余辆,涉及的品牌有江淮、东风、陕汽、解放、欧曼、福田、全顺、依维柯等,车型主要为渣土车、厢式货车、挂车、特殊用途车辆等。对不符合上牌环保要求的2辆柴油车,全部通报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杜绝环保不达标车辆注册登记。对于从外地转入南京市的柴油车,视同新车管理,实施“一车一核,一车一档”的管理方式。针对“黄改绿”柴油车辆,一方面组织专项检查,同时也作为停放地检查、路面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发挥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积极作用,将“黄改绿”车辆后处理装置作为机动车环保检测中的检查项目,要求环检机动机构对发现的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上半年查处闲置后处理装置的违法行为5件,全部依法予以处罚。
    五是严格落实I/M制度。I/M制度由环保部门与交通维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推进。2月23日,市排管中心、维管处首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推动南京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模式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是启动对汽车4S店在售新车环保性能检查的相关工作。经调查摸底,全市共有100余家汽车销售4S店。将协调与市工商局对展开联合执法检查,将车辆环保性能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七是强化执法检查。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南京市针对机动车环保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针对不同使用类型的车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手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取得良好的效果。
    针对工程车辆、长途客运车辆、超市班车、公交车辆、物流车辆等车辆使用强度大、集中度高的客货运企业,采取停放地检查的方式。对南京长途汽车东站,长途汽车南站等客运站,以及全市苏果、金润发、沃尔玛、家乐福、乐天玛特等20余家大型超市班车开展拉网式检查。
    针对外地过境车辆,巡查入宁道路卡口,并在南京长江二桥、江山大街等外地车较多的地段,展开不定期执法检查,严查外地环境违法违规车辆。
    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展开专项执法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0座加油站,共抽查60余座次,对11座油气浓度较大的加油站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率100%。
    针对机动车环检机构,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将检查内容标准化,制作标准化的检查项目表,对照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暗查、以投诉举报为线索的追查、以网络监控平台为依托的网上巡查,多种检查手段综合运用。今年上半年,中心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检查检测机构200余次,纠正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300余项。
    八是积极发挥机动车环保警务室职能。南京是全省第一个建立起机动车环保警务室的城市,在全国也处于领先位置。机动车环保警务室不仅在路检执法中承担重要职能,在其他涉车环保问题的处理上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得环保和公安的职能在机动车环保执法方面进一步融合。比如在停放地检查、闲置排污净化装置的案件查处、过境车辆的检查、汽车销售4S店在售车辆环保性能检查等方面,环保警务室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突出防治重点,提升执法能力。”践行这一思路,就需要加强落实柴油车新车环保装置核查、在用车使用、黄标车报废、超标车治理、无标车限期检测等各种监管措施,以及提升服务广大车主的水平,实现“服务就在车主身边,监管就在违规现场”。目前,南京市已经建立起强有力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闭环监管体系,作为这套体系的现场端具体包括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点42个;固定遥测点5个;冒黑烟车辆监控点1个;新上牌柴油车环保装置查验点1个;机动车环保服务窗口16个;入宁卡口32个;机动车环保警务室重点巡查区域4片;遥测移动检测车及道路移动执法车不定点在全市辖区内流动检测检查。
    未来,南京市将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以车主需求和污染防治实际为导向,科学谋划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更好发挥服务与监管的作用,推动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更高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