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等车型,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清远市政府近日发布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要求全市8个县(市、区)提前执行“国五”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PM2.5主要来源中机动车污染占比高达22.9%
“从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数据来看,机动车尾气带来的污染比重最高。”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清远市此前的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PM2.5有6个主要来源,其中机动车污染占比最高为22.9%,其次为燃煤、工业工艺等污染,从省内其他城市的分析数据看,机动车尾气同样占比较高,“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影响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在此背景下,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国五’标准很有必要,有利于改善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国五”标准如何认定?据市政府通告称,该通告所指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五”标准)。
按照通告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清远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除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外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清远市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清远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除客车用途以外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清远市提前执行“国五”标准旨在改善空气质量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东省环保厅去年3月份发布的公告,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实施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时间。其中,珠三角各地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地区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按照这一要求,清远实施“国五”标准可延迟至2016年6月30日。
“省环保厅要求可延迟至6月30日执行‘国五’标准,清远市已提前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旨在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远市从2013年起执行“国四”标准,从研究结果看,“国五”标准比“国四”标准油品可减少氮氧化物30%左右,“因此提前执行‘国五’标准将对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市民购买新车时务必提高环保意识,购买‘国五’排放标准车辆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该负责人说,关于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市民除了查看汽车合格证或环保标识外,还可登录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根据车型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