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以“四明确”工作措施助推黄标车淘汰工作

辽宁省铁岭市以环保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铁岭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意见》为统揽,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五个明确”工作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各项工作稳步进行,年底有望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铁岭市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云波为组长的铁岭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佟江华担任,办公室负责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协调、沟通、情况收集汇总和整理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黄标车淘汰工作主要任务是将铁岭市符合黄标车条件的老旧车辆全部淘汰。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照黄标车条件进行严格排查和筛选,已统计出铁岭市黄标车保有量为五千余台。其中,燃料为汽油的小型客车、微型货车为八百余辆;燃油为柴油的载客汽车为百余辆;燃油为柴油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为一千多辆;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为三千余辆。截止3月底,已淘汰黄标车百余辆。
    三、明确责任分工。铁岭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是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服务业委员会等五家单位共同负责。市公安局负责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查清全市黄标车的底数和车辆所有人的基本情况,为淘汰黄标车提供第一手信息材料。三是对不符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埠机动车转入管理的通知》规定,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外埠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严禁铁岭黄标车在铁岭办理转移登记等业务;严禁为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和强制报废。四是组织车管民警深入企业督促企业和车主办理黄标车淘汰报废手续。并要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和告知,督促企业和个人淘汰所属黄标车。五是从现在开始,全市交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加强对黄标车的集中整治,加强路检和路查,限制黄标车的通行。六是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车辆,由车管所依法予以强制注销,并强制报废。市财政局负责统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基本情况和数量,并进行登记,督促车辆所有单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及时将车辆报废。市交通局负责对营运黄标车营运手续年检审核时,不予年检和审核,不核发营运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黄标车尾气排放环境检测频次,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测,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不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属于黄标车,不予发放检测合格标志。市区及县(市)区要确定绿标路,黄标车限制通行。市服务业委员会负责对淘汰的黄标车要严格监督销毁,严禁报废车辆配件流入修配市场。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把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去安排和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明确责任,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密切协作,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公安、财政、交通、环保、服务业委等五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综合性环境治理工作,五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交流沟通情况,资源信息共享,为党委政府负责,共同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四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禁止简单粗暴,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圆满完成。五是各县(市)区的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各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按照市里的工作模式,积极配合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