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网盘点了2015年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之后,本期将盘点2015年地方出台的各项新能源汽车政策。
此前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盘点了2015年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详见《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盘点》。除了国家的鼓励措施,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出各项政策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本期,小编盘点了这一年出台的地方政策。
北京
北京:新能源车不限行 进口纯电动汽车也能上牌
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管措施。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管措施限制。北京相关新能源小客车采取备案制等方案已经通过,而且进口纯电动汽车拿新能源牌照应该也可以通过,只要进入免购置税目录即可。另外,北京市鼓励拥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允许切换回燃油车,鼓励存量普通小客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2015年这项措施有望通过。
北京:电动出租车最高可补5万元
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实施相关鼓励措施的通知》,鼓励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如果企业更新车辆时转为纯电动汽车,除了获得国家、地方政府补贴,还可以获得最高5万的额外补贴。
北京:充电服务费8月1日正式开收 0.8元/度暂不浮动
北京电力系统发布通知,从8月1日起开始收取充电服务费,在原充电电费的基础上(0.8745元/度电),按照0.8元/度电收取充电服务费。
北京: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50万元 每年补贴8万元运营费
8月10日,北京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分别对《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和纯电动客车企业及产品备案等政策进行解读。
凡是满足交通行业相关规定的运营企业均可购置、运营纯电动客车。新政策鼓励公交、公路客运、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积极开展纯电动客车示范推广工作。国家和市级财政的补贴总额,最高可达车辆价格的6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按照规定,10米及以上的纯电动客车,今年最高可以拿到50万元购车补贴,8~10m的客车最高补贴达40万元,6~8m的客车最高补贴30万元。
北京:2015年版北京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出台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在北京完成备案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北京市财政补助的产品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
新能源汽车补贴方面还是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 1.7万个新能源指标直接配置
10月25日,北京市缓解拥堵网站发布第5期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和指标配置情况,本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将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17,150个申请人直接配置,公告指出,为落实国务院9月29日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本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也就是说本期17,150个新能源小客车申请人将不用参加摇号可直接获得新能源汽车牌照。
上海
上海:设充电服务费上限 新建小区须预留一成充电车位
6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房管局等部门宣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鼓励已建住宅小区、超市卖场、商务楼宇等建设充电设施,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学校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均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规定》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建设办法和政策支持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海:《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发布
10月23日,上海浦东新区经信委、发改委及财政局联合发布《浦东新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恢复之前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区政府补贴,但补贴力度从每辆车2万元降低至1.5万元。
广州
广州:购买新能源车须自行申领补贴
4月1日,广州市发改委出台《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广州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的优惠,除了中央补贴外,还有地方差额补贴和广州市万元补贴两种,这两种补贴须购买单位和个人自行申领。
广州:充电站最高补贴300万元 个人充电桩免费装
5月,广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每建一个充换电站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补贴。
《办法》规定,广州市充电设施项目补贴范围包括充电设施地面构筑物、充电桩(机)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配套电设施,不含土地费用。广州市财政给予(不含土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不超过各类补贴上限。
深圳
深圳:《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
1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统筹设立50亿元的推广应用扶持资金,除了对新能源车购置给予补贴外,个人和企业在使用环节也可享受到最高达每辆6万元的优惠。
其中第四章是关于新能源汽车路边停车优惠的政策。第二十三条内容规定,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
深圳:全市试运营电动汽车分时租赁
7月5日,深圳首个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启动试运营,至年底其租赁网点将力争拓展至200个,运营车辆增加至1,500辆左右。据悉,目前已在深圳机场、蛇口码头、各大火车站、福田交通枢纽、皇岗口岸、华强北、海岸城、会展中心等重要地段和不少大型住宅小区设立了电动汽车服务网点。在一些还没有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公司提供上门送车服务,只要登录手机App预约,额外花10元,电动汽车就可以送到楼下。
深圳:一人名下可有2辆新能源汽车
8月9日,深圳市交委、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对深圳市新能源车增量调控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车购车条件。名下已有1辆深圳登记的小汽车或已有1个有效指标的车主,将可以额外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指标。
深圳:《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8月19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商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否则将取消其备案。
办法对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提出要求:(一)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二)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四)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五)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8,000kW的充电设施;(六)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七)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深圳:《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2015年9月8日,深圳市交委、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在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中,个人名下已有1辆电动汽车的,仍可申请普通小汽车摇号指标。同时还将单独划出4,000个指标用于满足电动汽车租赁市场。
深圳: 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细则终落地
9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的实施细则,使得悬空已久的推广方案终于落地。补贴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
深圳:取消电动汽车限购
10月13日,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公告》称,单位和个人申请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不再实施摇号。
重庆
重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月12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科委联合制定的《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发布。
按计划,将有1,000辆新能源客车得到每辆16万元的补贴,2,000辆其他新能源汽车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
重庆:出台全国首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9月1日起实施
5月14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不管是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还是小区、公寓等居住建筑,停车库(场)内配建充电车位时,都必须按标准执行。
《规范》中指出,民用建筑停车库(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区,集中充电区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大于50辆,大型停车库(场)应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区,并靠近停车库(场)出口处。《规范》中提出,民用建筑停车库(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停车区明显的标识,要区分电动汽车停车位和普通停车位。充电桩要提供安全、快捷的电源,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设置一个充电接口。需要收费的充电桩可配置交流电能表,对输出电能进行计量,也可安装IC卡读卡装置,可进行充电控制和充电计费,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其他部分省市
浙江省宁波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3月30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到2015年,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和私家车等领域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5,000辆。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安徽:鼓励私人出租充电桩
4月7日,安徽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到2020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到2017年,在安徽省累计建设充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并且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山东省:纯电动公交每辆最高补贴70万元
4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国家补贴基础上,10m(含)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车按20万元/辆给予补贴,这意味着山东纯电动公交车最高将可补贴70万元,补贴力度空前。
青海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4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18年,将海西州和海东市纳入试点地区。通过3年时间,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以上。
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4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确定了,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云南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4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
石家庄:新能源车可获“中央+省级+市级”三重补贴
5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推广阶段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对购车用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格的60%。
山西省:发布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月2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山西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山西省甲醇、燃气、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现产品销售后给予资金补贴,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为:2015年购置甲醇客车补助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补助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2016年至2017年购置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等,补助标准减半。
成都:新能源车补贴细则发布 按国标60%补贴
6月30日,成都市政府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明确,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湖南省湘潭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7月14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湘潭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565辆。
江苏省镇江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轴距大小定
8月,江苏镇江市出台了《2015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高低按照轴距大小而定,即轴距大于2.45m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m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m每辆补贴1.5万元。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统一为2.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则为10.8万元。
江苏省苏州: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补贴3.6万元
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对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补贴3.6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最高补贴30万元。苏州市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另外,该细则对非在苏州市区工商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工程及特种车辆除外)在苏州市区销售的作了严格的要求。
贵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免征车购税并补贴
9月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意见》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不受摇号上牌、尾号限行等限制。实行汽车摇号上牌、尾号限行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不受摇号上牌、尾号限行等限制,其他城市(地区)今后不得出台限制新能源汽车上牌和上路行驶的政策措施。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补贴细则发布
10月26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申请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申请验收的项目,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
根据《细则》,验收项目为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内部自用投资建设项目、租赁服务投资建设项目等(个人自有车位自建充电设施除外)。充电设施按照对外经营和单位自用两种应用类型组织验收,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须包含充电计费并支持“长安通”消费功能、充电设施后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支持移动终端充电设施查询功能;单位自用的充电设施视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功能。
沈阳:加快充电站建设
11月16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正式出台。作为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到2020年,沈阳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预计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