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政策集锦

编者按:从2008年3月《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3年10月工信部印发《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通知,国家频频出台政策,支持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有了政策的引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就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总体目标是通过2~3年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国内旧汽车零部件交易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相关经验及应对措施研究,为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提供依据,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积累经验。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中国一汽、奇瑞等14家企业被确定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发改委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
    2010年5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解决再制造企业资质管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登记备案、再制造标识管理等问题。还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制定对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使用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政策。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继续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国家发改委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2010年2月,为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设计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保护。
    标志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率先使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标志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2011年9月,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及《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国家发改委决定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并提出了有关要求。确保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的实效,加快落实建设任务,组织评估验收,加强跟踪指导。
    为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再制造发展道路,发改委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及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被首先纳入前期试点范围。
    所谓“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可以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2013年,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对象。
    工信部关于印发《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通知
    201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推动内燃机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内燃机工业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计划》提出到“十二五”末,内燃机再制造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内燃机再制造产品配套服务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全行业形成35万台各类内燃机整机再制造生产能力,3万台以上规模的整机再制造企业6家到8家,3万台以下规模的整机再制造企业6家以上;增压器、发电机、启动机、机油泵、燃油泵、水泵等关键零部件规模化配套企业30家以上。
    《计划》还要求,到“十二五”末,建立一批乘用汽车、中重型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设备、船舶动力、石油机械、铁路机车等内燃机再制造示范工程。初步建立全行业旧件逆向物流体系,一批核心企业建成旧件回收网络系统。再制造成形及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内燃机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行业实现年节约金属40万吨,节能35万吨标准煤,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降低终端消费者使用成本100亿元。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规划》还提出了5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实施内燃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件再制造,内燃机高效清洁升级再制造,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提升,再制造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专项重点工程和内燃机再制造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形成35万台内燃机整机再制造生产能力和关键配套件规模化、批量化再制造生产能力,初步建立内燃机行业旧件回收等再制造逆向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