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哈尔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黄标车限行;明年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等多项大气污染整治措施。哈尔滨市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由此启动。
为完成《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分别在基准年(2010年)基础上削减2%、3.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4年111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下降10%,使全市空气质量比上年好转,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2016年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根据《方案》,今年哈尔滨市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2万辆。其中包括2005年(含)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哈单位财政供养的黄标车,以及市区老旧车。由县(市)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方案及补贴标准,并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
建立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车辆信息共享系统及黄标车数据库,实施区域限行和违规在线处罚。实施黄标车限行,限行范围为四环包围区域和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
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具备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油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