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十堰对黄标车区域限行 机动车不贴环保标志将被罚

日前,十堰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文,加强机动车登记、检测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籍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0月1日起,路面民警发现没有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可以处罚。
    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要求注册登记车辆取得环保标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县里的车要进市区怎么办?没有正式销售前使用临牌的车怎么行驶?公交车、摩托车怎么办?
    对这些疑问,日前,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环保局进行回应。
    要求注册登记车辆取得环保标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十政规〔2012〕7号)等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检验必须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内容。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合格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
    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机动车办理环保标志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规定,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
    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环保标志暂由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奥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民康泰环保检测有限公司3家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免费发放。
    对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行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国务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公安部门负责,环保、交通部门配合,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充分利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县里的车要进市区怎么办?
    根据《十堰市创建湖北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4年度实施方案》(市五创〔2014〕4号)“在2013年底市城区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基础上,2014年将在全市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实现县市全覆盖,保障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5%以上”的总体部署,我市加快县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建设。
    目前,竹溪、郧县、丹江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验收,房县、郧西、竹山、武当山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正在加紧建设,县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将在限行前全面启动。建成环检机构的县市车辆可在本地经检验合格后免费领取环保标志,未建成环检机构的县市车辆可在本地环保部门开具《机动车环保异地检测证明》到城区具备资质的环检机构经检验合格免费领取标志。
    没有正式销售前使用临牌怎么行驶?公交车、摩托车怎么办?
    对于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涉及车辆种类、限行形式等,市公安局表示将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并在实施前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如何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的规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承担。
    2012年十堰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招标建成了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共计9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分别是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奥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市民康泰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这3家检验机构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在取得省质监部门检测技术质量认证资质后,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于2013年初取得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于2013年12月20日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工作,检测收费报物价局批准,按照《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一是对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实施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二是统一了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环保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软件;三是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实时视频监控联网,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外地号牌、长期在十堰使用的车辆如何办理环保标志?
    外地号牌长期在十堰使用的车辆,原则上在车辆注册地检验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特殊情况也可持号牌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证明》,在本市具有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环保检验合格,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9月1日起6座以下非营运汽车注册6年内免检,环保检验怎么办?
    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近期,公安部公交管(2014)219《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第五条:经商环保部,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意见》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目前,市环保局答复未接到新规定文件坚持两年一检测)。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更换发动机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的、更换污染排放控制装置的、依法依规对污染排放控制装置、燃料使用种类等进行改造的。